一、证明对象之确定
指导收集证据、确定攻击方向。
(一)实体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
1、如不当得利:一方受有损失;一方获得利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者没有合法的依据。
原告:证明以上四个要件;被告;只要否定其中一个要件即可。
2、侵权
归责原则 | 证 明 对 象 |
过错 | 损害 | 行为 | 因果关系 | 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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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 (高空坠物) | 损害 | 行为 | 因果关系 |
| 没有过错 |
无过错 (产品质量、动物伤人、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 | 损害 | 行为 | 因果关系 |
| 免责事由 |
公平 | 损害 | 行为 | 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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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货款、归还借款
1、存在合法有效合同
2、合同已经履行
(二)证据
1、前置程序:人事仲裁、劳动仲裁
(三)程序问题
法官知法:不成立的假设。
(四)法律法规:外国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
二、证明之顺序
意义:决定举证之顺序,决定法院调查之顺序。
存在前置问题的纠份,先证明前置问题。如劳动纠纷、人事纠纷等,现证明已经仲裁。
1、侵权:
1)人身侵权:先证明侵权是否成立;再证明损失有多少。
2)物的损害赔偿:先证明原告是物的合法权利人;然后证明被告侵权是否成立;最后证明损失有多少。
3)专利侵权:先证明自己是专利权人,
2、合同
1)要求支付货款、归还借款:先证明合同成立且有效;接着证明合同已经履行。
例外:没有书面合同,可以先证明合同已经履行,间接证明合同存在。
案例:尾气分析仪
2)违约:先证明合同成立且有效。如是作为违约,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不作为违约,无需证明。
3、离婚
先证明存在婚姻关系;再证明感情完全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