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由不同,时效不同
2、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案例:李某左侧乳腺有肿块需要手术,手术过程中医院却误对右侧乳腺进行了手术,手术后当日患者及亲属发现了医院过错而发生纠纷。
案例:王某,1996在某医院进行腹腔镜左卵巢摘除术,10个月后,单位体检中发现其左侧肾积水,经多方检查,一年后明确是由于医院腹腔镜手术中误结扎其左侧输尿管所致。
案例:朱某在某医院产科出生,出生后住院期间因医院的原因发生过严重窒息,经抢救后痊愈出院,孩子八、九个月大时,父母发现孩子智力发育低下,多方求医后确诊孩子患有脑瘫,孩子6岁时,家人看电视始知道窒息可以造成孩子目前的情况,遂去医院封存病历,并向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区医学会鉴定医院诊疗符合医疗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市医学鉴定结论是医院诊疗有违反医疗常规之处,构成医疗事故。
3、诉讼时效中断
下列三种事由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向对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张某,2003年4月在某医院做手术,因手术遗留不应该有的并发症,医院明显存在过错发生纠纷。2004年1月,张某向卫生行政部门发函要求帮助解决纠纷,无果,后双方向医学会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4年10月,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2005年3月,张某向当地法院提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相应的损失。
4、诉讼时效中止
5、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对患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推定过于严格。
(2)对起算时间的把握未考虑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仅仅简单把损害后果出现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3)对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事由的审查过于严格;
(4)司法实践中也有对诉讼时效的审查过于宽松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