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协议离婚律师实务

一、法律咨询:

 

1、婚姻案件特点决定了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需要一种情感的宣泄,需要倾诉,因此,对于婚姻律师来说,能不能很好地倾听当事人的倾诉,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是至关重要的一步。2、要善于引导当事人的谈话,明确其诉求。婚姻案件首先涉及的就是夫妻感情问题,家长里短,如果任由当事人诉说,恐怕不是一两天能说得完的。

3、不代替当事人做决策,不对当事人及其配偶的品性和做法做道德评判。

4、有理有据地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接受委托进行离婚调解:

 

1与其它民事纠纷不同,离婚纠纷的主体为夫妻双方。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加上国人家丑不外扬,以及忌讳打官司、上法庭的观念,使得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成为可能。

2、注意把握纠纷不同阶段(起诉前、立案后、开庭后、判决后等)给调解工作带来的不同时机,制定调解方案,促成离婚协议的达成。    

 

三、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1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1)一方为外国人的。

2)结婚登记不在国内办理的。

 

四、起草离婚协议书:

 

1、离婚协议书的要件要求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3、离婚协议常见的问题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 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4、离婚协议有关具体事项的约定和处理

1)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明确房屋具体信息(购置时间、出资状况、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离婚后的分割方案;

     如果涉及房屋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办理时限,义务人的协作义务;

     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明确存款基本信息(开户行、户名、帐号、存款数额、币种等);

     分割方案及交割方式;

     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

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明确股票具体信息(股东代码、开户的证券公司、股票市值等);

     分割方案及交割方式;

     违约的惩罚措施;

     委托他人代炒股的处理。

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明确股权信息(持股企业名称、持股数量、股权帐面价值等);

     分割方案(通常的作法是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价补偿;也可以约定将一方拥有的

               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这就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

               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

               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

               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

               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

               所得财产进行分 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

               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7)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8)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双方因户口迁移问题再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是目前离婚案件处理一个

     难点。比如,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方应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

     户口迁出,而拒不迁出,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困扰。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

     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

     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

     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

     发生呢?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

 

五、指导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

 

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阶段追求的目标,但凡事要向最好处努力,同时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那就是也要做好协商不成最终走上法庭的思想准备和诉讼准备,利用协商过程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