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技巧
本次讲座的主要目的。
市面上由很多讲司法文书写作的书籍(如教程、文书格式等),内容大多是公、检、法、公证、律师等文书的概念、分类、特点和格式(文书),这些大多是法学院中文教员编写的,如何写刑事、民事、行政起诉状、上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声明书、委托书、起草章程、合同、协议、招股说明书,如果这样讲并不是我的专长,我没资格来讲,而应由教授来讲。对我而言,本次讲座是一个命题讲座,主要从方法和技巧方面讲。
文章的写作没有诀窍可言。
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是十分重要的。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年轻律师谋职或调动工作,过去手写文件主要看字漂亮与否,现在用电脑打印文件主要看法律文书所表达的思想是否准确,文如其人。简历、办过案件的代理词等文书。
2、专业律师同样,作为思想工具你应用的娴熟的程序如何决定你合作的业务,合伙人和其他律师是否给你较多的业务。
3、对你的客户而言,你所出具的法律文书认可程度决定客户对你是否信任,将案件交予你做。
4、法律文书也是法律宣传教育的好范本。
我要讲的是我自己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在法律写作上以及我所的年轻律师的一些经验和感悟,以期能够对今天在座的各位有所裨益和收获。今天主要讲几个法律文书写作的几个问题:
一、法律文书写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法律思维活动是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的基础。
一个没有学习过法律的人,是写不出好的法律文书的。法律写作是语言运用的过程。语言是一种工具,是表达思想内容的工具。思想内容的好坏,深刻与肤浅,周密与疏散,都决定了文章的好坏,同时,写的过程也是思维进一步梳理的过程,从而发现不严密的地方,相互促进。
注意防止说空话、套话。经贸大学助理写的一份法律意见书开头。客户仅给了一份协议,一份章程(合资),一篇半的法律意见书,光前言就写了大半篇。其中包括资料全、取证、搜集、谈话、全面基础上认真全面研究资料,出具该法律意见书。
完备的法律理论知识,法律事实的捕捉,法律体系了解,立法意图,法律实施状况,法律条文释义等了解。倾听客户的陈述,研究客户提供的证据资料;专业部门法:例如公司法,反倾销,国际投资,公司证券等。很多有专业,没写好是因为你没想好,理解的不深。
2、法律文书的写作对象。
(1)向司法机关提交的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代理词、辩护词、证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国别不同的企业要求不同,思维活动的方式不同,文化、宗教不同。
3、法律写作内容不同,写作重点不同:调查事实为主,法律论述为主。
(1)大公司法律部留洋法学博士
法律差距,中日中美;法律实践如何,解释;司法判例的倾向等;学者意见。
(2)有时候有的客户需要简要分析和结论。就如修理电视,不必讲电路原理图一样。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或技巧)。
任何一篇文章离不开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这是文章基本构造单位。作为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书面语言也不例外。研究这些要素的基本运用规则及表达要求,对我们制作出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是有必要的。
(一)法律文书的主旨(主题)
法律文书的主旨(主题)是文书所表现出来的写作目的和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章拿给的主题中心思想和基本观点。不同法律文书其主旨又有不同表现。
(1)起诉书。当事人某种权利、义务、来源、履行、违约、救济、诉讼请求、请求的依据。
(2)代理词:双方庭审事实,证据争议,法律争议,运用逻辑概念推理判断,怎么得出结论,接受你的主张
(3)法律意见书。
指出问题;事实状况(调查);法律规定;法律实践;解决方案;
遵循原则:深入调查、取证,客观了解事实情况本身;运用科学分析方法,抓住矛盾关键(焦点、争点)提炼主题,理解分析;运用所学法律系统知识,解释、指导客户实践工作。
主旨表达要求:
正确:法律文书的事实和法律要求,判断是否正确,了解行业情况,生活常识,法律知识的学习。
鲜明:观点明确,判断准确,是非清楚,责任划分明晰(定性到定量)
集中:一般一篇法律文书只有一个主旨,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基本问题,反映了问题写的深与透,切实发挥其功效,对于内容较多的文书,划分多极主旨,相互联结,逻辑结构关系。
(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案件(项目)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以及论证的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其要求如下:
(1) 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应该侧重于证据本身)。
(2) 证明事实证据有哪些,详略得当。
(3) 法律规定适用准确性,上位法、下位法、体系性
(4) 适用现实性:政府政策,现行状况,提出确实可行的意见和实施办法,解决具体案件的具体问题和争议。
(三)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
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文书内部各部分内容的组织安排,是文书脉络层次和发展顺序的具体方式。即如何将搜集的材料组织起来,包括这篇文章几个写作层次,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详写什么,开头、结尾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要依主旨要求,从全局着眼,统筹安排结构,合理组织材料。
很多法律文书结构表现为“程式化”的,在结构上有固定格式。不象其他文章一样忌讳结构上、形式上千篇一律。法律文书 八股文,但法律意见书并非完全如此。结构灵活,何种结构表达准确,清楚。这种格式化是法律内在要求的需要(国外也如此)。
1、基本结构格式
基本结构格式一般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构成。三部分内容在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中不完全一致,每一种文书都各自有各自必备要素。但一般来说,法律文书结构三部分内容大致如下:
首部:
(1)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种、编号
(2)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3)案由,案件来源等情况
正文:(1)事实;(2)理由;(3)结论;
尾部:
(1)签署、日期、印章;
(2)附注事项
2、正文部分的机构形式
(1)三段论式结构:即事实、理由、结论
①事实是形成理由的基础,事实叙述一般有边叙事,边列举论证分析,也有可以叙述事实之后,集中陈述、分析论证。重点把握,法律上构成案件的要素(时间、地点、人、过程、目的、结果等)叙述清楚。
②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和升华,理由要与事实保持一致,理由与适用法律条款保持一致。
③根据事实和理由得出结论,它与理由有密切关系。三段论结果是法律文书正文最为基本、最为普通的结构形式。用于起诉书、答辩状。
(2)纵向式结构
纵向式结构是指文书按照事物的层递关系或认识过程。安排结构,多采用因果结构,由外到内,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找原因下结论,说理透彻,论辩性强,符合人们认识思维过程。报告、法律意见等均采用。(律师工作报告)
(3)横向式结构
①按照事物组成部分
② 按照事物空间分部
③按照观点的归纳整理、展开。
辩护词、代理词多采用,质证结束后,概括(法律意见书也有)
(4)纵横结合式结构
即组织材料 考虑时间发展到顺序又顾及事物理论及内在联系。
先横后纵,先纵后横两种。
总之,法律文书的机构安排,一是要准确反映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规律和内在联系;二是结构要服从文书主旨;三是要适合各文书种类的特点和要求。从写的内容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恰当的结构形式。表达思想、思维。
(四)法律文书的表达
法律文书表达主要有叙述、议论和说明,一般很少用描写和抒情的表达方式。法律文书主要在以理服人,而以情感人。但英美法判决书中见到抒情。(当事人法庭陈述时有)
即使有描写也是为了论证事实和证据需要
韦弗诉美国石油公司;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1971)
我的老师 写代理词 激详文字
1、 叙述:事件发生、发展、变化过程的表述。
顺序,最基本的表达方法。
自然顺序法、概括顺序法(归纳)先总后分法(现分后总)
倒叙:后发生事件提到前边说,先发生事放在后面说。
插叙:在顺叙的过程中插入一段话追述先前发生的事或点名以后发生的事。
总之,案件事实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只有事实叙述清楚准确,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说理,从而得出合理合法的结论。法律文书中案情事实叙述要求:事情来龙去脉,发展变化过程,因果关系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叙述清楚。
2、 说理(议论)
是作者通过事实材料和逻辑推理的方式来表明自己观点的一种表达方式。
论点:作者对论题所持的见解和主张。
论据:用来证明论点的事实根据和理论根据。
论证:用论据阐发,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
法律文书的理由:即说理的过程,认定事实的理由
适用法律的理由
主要以下几种形式:
事实论证法:用事实说话,无数事实证明自己观点正确,证明对方
说理论证法: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作为论据。论证自己正确 法,演绎法。
反驳论点法:
反驳论据法:
反驳论证法:
以上说理方法并不孤立使用,立论,反驳、交互使用,相辅相成。
3、 说明
是对客观事物性质、状态、特征、成因、关系、功用或发生、发展的解释、介绍,使人们对事物有着明晰的完整的了解和认识的一种表达方式。
①定义:用简洁语言,揭示事物的特征,给与科学解释。
②举例:实例及数字说明(从里到外,内部结构等)
③形象的说明:类别,比较方式,将抽象、深奥内容用人们熟悉的,具体的来作对照比较活衬托。
(五)法律文书的语言
语言中无非语汇(词语、惯用语、成语、 语)语法、修辞、语言风格
1、 语汇
口头语和书面语;外来语和本国语;普通话和方言;古语和今用语
要求:用语准确,语义学(不歧义)
规范、法律术语、普通话、书面化
用语质朴、庄重 少用华丽词汇
2、 语法:意思表达准确;文句通顺;;句式漂亮
3、 修辞:消极修辞手法
词汇的选择;句型的选择:主动句、被动句;肯定句、否定句;长句、短句;常式句、变式句;简单句和复合句;
4、 语言风格
指语言在运用各种文体中的综合表现,从斟词酌句到布局谋 ,到运用特殊语言技巧“文如其人”一个人因其个人主张、观点、道德修养、文化水准、文学素养在他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运用中的综合表现。形成个人法律文书语言风格。
消极修辞:表达是否明白,不模糊,不产生歧解,抽象和概念的。说事实合乎实际,合乎理论,逻辑关系清晰,积极修辞是有力、动人,具有艺术手法,具体的、体验的,逻辑未必能推定的意境,它是与事实相关,间接的、模糊的。李白“飞流直下三千尺”与事实不符,夸张,双关语婉转等,在法律文书中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