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案例:王某,孕39周时因胎动频繁怀疑胎儿宫内窘迫去某医院待产,医院观察产程不仔细,未及时发现胎儿异常并积极处理,致使胎死宫中,双方发生纠纷。在交涉过程中,王某发现医院有伪造病历的行为。王某将医院告向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8万余元。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部分患者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了,但并不代表患方在此类案件中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实际,这类案件中,很多重要事项的举证责任都是由患方承担的。违约之诉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