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种解决方式
1、 和解(协商解决)2、调解(卫生行政等第三方介入)3、诉讼
(二)和解(调解)协议的效力
案例一:
梁某因病到被告卫生院急诊,医生何某诊断梁某患妇科病、肺炎及心脏病,并据此开药留院治疗,次日,梁某突然烦躁不安,全身冒汗,其家属要求转院治疗,梁某被抬上车不久出现口鼻流血,被告卫生院未采取急救措施,仍让病人转院,转院途中梁某死亡,其后,双方发生纠纷。
县卫生局、被告卫生院的领导组织梁某的家属与医院何某达成协议:1、死者的丧事由梁某的家属负责,不得向何某提出任何要求;2、何某一次性赔偿梁某家属6000元;3、本协议自调解之日起,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闹事,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肇事者负责。协议签订后,被告卫生院以何某的名义向梁某家属支付了6000元。后梁某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梁某所患疾病为钩端螺旋体病(肺出血型),医生何某诊断失误,医疗措施不得力,患者因肺大出血窒息死亡,属于以及医疗事故。梁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等损失。被告答辩:被告卫生院辩称梁某的死亡系疾病所致,且双方已自愿达成了协议我院已履行义务,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患者亲属与医生签的和解协议的效力
2、 医生在医疗纠纷中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二:
范某因饮酒饱食后上腹疼痛入院,医院初诊,全腹膜炎、消化道穿孔、阑尾炎、注射平痛新等药物后,范某疼痛有缓解,当日晚间又出现腹部剧痛。次日,专家会诊:急性胃穿孔、全腹膜炎、中毒性休克早期。行刨腹探查手术医疗,术后范某死亡。尸检结论为:范某因暴食后出现急性胃扩张,引起十二指肠前壁急性穿孔,而导致急性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致死,手术打击,加速死亡。
在镇政府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助范某家属救济款18500元: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被告医院负责,协议履行后,双方不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后范某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由于术前和术后技术过失,致范某患急性胃扩张,引起十二指肠前壁急性穿孔,中毒性休克,手术已晚,延误有效抢救时限,加上病情估计不足的剖腹检查,抢救力度不够,出现患者死亡,为一级医疗事故。
依据此鉴定结论,范某家属起诉称被告医院诱使其签订赔偿协议,要求被告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损失。
问题:
1. 本案中,法院如何认定调节协议的效力:
2. 家属主张医院诱使其签订赔偿协议,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谁?
(三)签订和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1. 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规避相关责任
2. 达成和解的患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 达成和解的医方应符合相依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