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XXX南方公司并购流程

xx电力南方分公司并购一家中外合营企业方案简介

 

谢总:

您好!

根据YYY主任转发《深圳宝昌电力项目简况》,我们对贵公司拟并购宝昌电力项目事宜初步材料已知,鉴于目前材料内容较少,不足以设计具体方案,我们对该并购项目可能涉及到的基础方案、流程及相关问题简介如下:

一、 可能的方案

企业并购中,一般存在多种基础方案以及在基础方案上的方案变种,各种方案效果不同,企业亦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组合方案实施并购。根据《深圳宝昌电力项目简况》中宝昌公司提出的合作条件判断,贵公司此次并购可能采用的基本方案最少有三种:股权转让方案;增资方案;以及合资方案。分述如下:

(一)股权转让方案

即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转让方)之间发生股权交易,收购方收购转让方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据此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1.方案示意图

图片1.png

2.方案流程

1)收购方与转让方谈判;

2)收购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慎调查;

3)收购方与转让方各自履行内部批准程序;

4)收购方转让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目标公司除转让方外的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6)目标公司因为中外合营企业,其股权转让事宜需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报送文件审批;

7)如转让方为目标公司中方股东,且中方股东股权为国有资产投资形成,则中方股东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并且,该国有股权向收购方通过直接协议的方式转让事宜,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否则须采取进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

8)在商务部门批准目标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目标公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如本次股权变更导致目标公司中方股东获得全部股权的,须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目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向各投资人换发出资证明书;

10)目标公司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二)增资方案

即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发生交易,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增资,据此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1.方案示意图

 

 图片2.png

 

2.方案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谈判;

2)收购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慎调查;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各自履行内部批准程序;

4)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增资事宜签署《增资协议》;

5)目标公司原中方、港方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

6)因目标公司为中外合营企业,本次增资事宜需向其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报送文件审批;

7)在商务部门批准目标公司增资事宜之日起30日内,目标公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8)目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向各投资人换发出资证明书;

9)目标公司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

 

(三)合资方案

即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发生交易,收购方货币出资,目标公司出资产实物出资,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享有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

1.方案示意图

 图片3.png

 

 

2.方案流程

1)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谈判;

2) 收购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拟出资资产进行审慎调查;

3)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各自履行内部批准程序;

4)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出资设立新公司事宜签署《出资协议》;

5)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签署新设立公司的章程;

6) 因目标公司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设立新公司而改变了原经营规模,按规定在投资前应向其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申请并征得商务部门的同意;

7)如新设立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限制类领域,则目标公司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申请批准;

8)省级商务部门对目标公司作出同意批复的,目标公司凭该批复文件与收购方一起向新设立公司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9)自新设立公司设立起30日内,目标公司应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备案。

 

二、并购应关注问题

(一)方案确定

并购核心在于方案的确定。不同的方案会在以下方面针对不同的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同:

1.税赋

被并购企业或者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或者以资产出资时,如果转让股权或者出资资产发生增值,会发生税赋,不同的交易条件下税赋不同,某种条件下会发生很重的税赋可能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税赋问题虽然主要出自被并购企业,但并非同收购方无关,因为如被并购企业因纳税而增加交易成本,会在谈判中提高交易条件从而将交易成本部分甚至全部转嫁到收购方。

2.被并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不同企业在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时可能存在不同的历史问题,成为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法律障碍。

3.土地

不同的并购方案可能涉及到被并购企业土地权属是否转让问题,既关系到税赋,又关系到土地所有权利有无瑕庛问题。

4.员工

不同的并购方案涉及被并购企业员工身份是否置换问题。

5.原供电协议安排

被并购企业为发电企业,存在已经签署的供电协议。不同的方案涉及到原供电协议如何履行问题。

6.政府补贴/优惠政策

被并购企业已经享有的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在不同的并购方案中能否继续存续成为问题。

因为本案面对的是一个老企业,上述问题可能会比较突出,而且还会存在其他方面问题。因此,对该企业进行详尽的审慎调查,确定并购方案,最大可能地解决上述问题尤为重要。

在并购实际运作中,需根据收购方商业目以及对被并购方的审慎调查情况,在前述三个方案基础上确定哪种方案解决上述问题能力最强,也可能需要设计组合方案综合解决上述问题。

(二)并购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及作用

一般而言,并购过程最少需要聘请三方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如果被并购企业结构比较复杂,则收购方可能还需要聘请财务顾问。

律师的作用为:拟定框架方案,帮助并购主体确定并购方案;起草可行性实施方案,拟定并购程序;对被并购方进行法律方面审慎调查,保证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保证并购过程合法有效;参与谈判,起草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申请、公告、承诺函、决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会计师的作用为: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审计、财务审慎调查;提供财务、会计、税务咨询;出具审计报告等。

评估师的作用为:对并购涉及的资产、股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但需要指出的是,中介机构虽然在并购中的作用必不可少,但无法替代收购方的决策。最终,并购方案的确定、实施,对并购中出现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收购方内设机构根据收购方的商业需求及被并购企业的具体情况,参考中介机构意见,自行作出决策。

顺颂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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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