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豆哥又摊上点事,前一段他有套音响设备出租出去了,听他那意思这东西还挺贵,结果租他设备的人转手就抵押给别人了。豆哥一听这事还能了得啊,赶紧找他,结果人找不到了,完事豆哥就找到那个接收设备抵押的人,朝他要,人家不给。豆哥这回彻底迷糊了,这抵押权,所有权,租赁,到底谁更牛,分不清主次了,就找我来给他捋一捋、
首先豆哥这不叫抵押,应该是质押。他俩的区别就在一个在自己手里保管一个在人家手里保管。现在豆哥的设备都不在承租人手里放着了,所以质押才是这设备的当前状态。但这些都不重要,后面的东西到底怎么处理才重要,我能确定的就是出租人把你设备给无权处分了,但后面的物权和债权到底怎么解释可就是各有各的说法了,有人认为质押合同有效,有人认为无效,还有人认为效力待定。然后还有个质权人到底是不是善意的问题在那放着,这可老复杂了。真要是想搞明白东西到底应该咋处理,可能双方律师都得从一审打到二审,整不好还得加个再审,具体就要看双方律师的辩论水平和法官的自由裁量了。不过我也能确定一点,豆哥你遇到这事设备想拿回的可能不大了,还是把希望寄托在找当初的承租人上吧,只要他在,起码朝他索赔的权利你是有的。
有类似遭遇或者啥想咨询的评论区留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