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豆哥前一段开了他朋友的车出门,结果自个手太潮不小心撞在了停车场的通道上,与墙面剐蹭后完美提了一个自己全责。这时候问题来了,车是朋友的啊,豆哥赶紧给他打电话,朋友也倒仗义,咱哥俩关系好,蹭就蹭了不用赔,这事就拉倒了。豆哥这个羞愧,就请朋友吃了顿饭,没想到后面转折了,感情这东西吧,来的时候有多快多亲,走的时候就多快多无情。这哥俩又因为点别的事闹矛盾了,成横眉冷对了。现在那哥们又找豆哥赔当初车的损失来了,豆哥寻思当初不都说不赔了吗。这又来,我到底赔不赔呢?所以找我问了。
那我问豆哥,当初你哥俩好的时候,让没让人家给你出个协议啥的,放弃这个赔偿请求啊,豆哥说,让他出 这玩意不伤感情吗?那我又问有啥证人或者证据没啊?豆哥也说没有。那这么搞就尴尬了啊豆哥。你啥证据都没有,这协议就当他不存在吧,现在这事发生也没多久,按照民法典里诉讼时效的规定,可没超期,这三年内人家随时都可以要求你赔。所以别寻思了,痛快的把自己欠的这债还上吧,既是金钱债又是感情债。虽然朋友之间很多时候不方便谈钱,但是这感情债还起来可比金钱债贵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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