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豆哥最近遇到一点租房的难题,他春天的时候租了套房子,本来计划要长期租,就痛快的跟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然后年交的租金,现在这不还有几个月租金才用完吗?结果发现房子周边噪音严重,搞得他现在神经衰弱马上要抑郁狂躁了。就因为这个噪音跟房东也沟通过,也投诉过噪音源,甚至叔叔的电话也打过多次了,但是完全没变化。总之一句话,就因为这个噪音搞得他现在住不了这房子了,所以豆哥想搬走。现在问题来了,豆哥愿意承担违约金,押金也不要了,甚至他提前一个月提出了这事表示接下来的这个月的租金都不要了,只想要回除了这些之外在房东手里的租金。结果房东提出的要求是让豆哥给他把房子租出去,什么时候房子有了下家接盘的了,他再跟豆哥结算剩下的租金。
那豆哥寻思了合着这房子即使他硬搬走了,只要是空着租金不还是自己掏吗?这亏不自己吃大了吗?但是他这人还总替别人考虑,觉得房东也是冤枉,因为噪音又不是他搞出来的,要是没这事干扰,豆哥这房子能一直住,自己也就不会违约,所以房东现在主张豆哥违约不退剩余的租金好像也挺合理。这里外里一看好像也没毛病,但是总感觉哪不太对,就找我来屡屡了。
那我说豆哥,这房东对啥对啊,你确定是你违约吗?你好好想想你租房是要干啥,起码的安宁得有吧,现在这房子提供不了安宁给你,属于房东没办法满足适合居住的条件,违约的压根就是他好吧。民法典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完全可以主张合同解除的。所以像你这情况的,你可以让他退剩余租金,要是屋里保持原样,主张退押金也没啥毛病啊。至于违约金,真要掏,也应该是房东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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