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市民雷先生。2013年底,因妻子的父母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当时妻子的姐姐不愿意接手,而妻子的哥哥当时因为在做包子生意,也不愿意接手。而我与妻子当时在城口县上班,每月夫妻二人工资收入也上万元。因妻子父母年纪大了,没人照顾,我们就放弃了城口的工作,回重庆渝中区专们从事照顾妻子父母的工作。问题(一)我们放弃高收入回家照顾妻子的父母,每月收入下降到不足原收入的1/5。那么,我们有权利要求妻子哥哥姐姐每月适当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吗?(二)我们有权利要求无条件获得妻子父母的一套五十二平方的房子吗(当时只值20万左右)?(三)我们夫妻有权要求无条件获得父母的遗产吗(二十万吧)?(四)2015年妻子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哥哥姐姐签下一份我们两口子要给其哥哥、姐姐每家6万元,才让我们继承那套当时只值20万左右的房产的
协议,站得住脚吗(我妻子是相当老实一个人,根本没得能力处理这样的事情)?这份
协议能受法律支持吗?因为现在我觉得,她哥哥和姐姐太不公道了。我们两口子要是不回来给二老
养老,继续在城口工作,八、九年下来,损失100多万的收入了,现在
养老是我们两口子,损失的也是我们两口子,心里太委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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