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审环节发现两个供应商有一个共同的投资者,是否应该追究围标串标的责任?

2022-08-11 09:16发布

在初审环节发现两个供应商有一个相同股东,直接没有评审就废标了,这种情况还要追究围标串标责任吗
8条回答
黑龙江邓律师
1楼 · 2022-10-04 09:28.采纳回答
? 是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追究围标串标的责任。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利用其他投标人的资源,以获取投标机会,从而获得投标成功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影响招标公平性,破坏招标秩序,因此应该追究责任。
云南肖律师
2楼-- · 2022-09-16 08:56
你好,需要的。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
贵州孙律师
3楼-- · 2022-10-11 06:37
你好跟据你所描述是的
贵州林律师
4楼-- · 2022-10-05 03:39
你好,要结合具体情况,并不一定属于围标。
广东徐律师
5楼-- · 2022-09-23 12:12
你好,是否围标具体还要进行实质审查。
湖南赵律师
6楼-- · 2022-10-03 19:35
你好,供应商的股东,需要详细了解情况
黑龙江谢律师
7楼-- · 2022-09-02 05:10
串标也是有刑事责任的但公司可以追讨的是民事责任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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