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规定,若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买方不得撤销合同且仍需继续履行。请问这一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并是否违反了民法典第XXX条关于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规定?

2024-05-08 11:03发布

购房合同中约定 未按约定期限延期交付 买方不可撤销合同仍要继续履行 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民法典497条第三款 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吗
4条回答
云南董律师
1楼 · 2024-05-19 04:12.采纳回答
根据您描述的购房合同中关于未按约定期限延期交付时,买方不可撤销合同且仍需继续履行的条款,这一条款在民法典的语境下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并是否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1. 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标准合同,且该条款未经双方协商,那么它可能被视为格式条款。 2. 是否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关于这一条款是否排除了买方的主要权利,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延期交付房屋对买方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因为延期交付导致买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居住房屋,该条款可能被认为限制了买方在合同中的重要权利。然而,是否排除主要权利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如延期的长度、原因、对买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根据具体的法律环境和合同条款来进行详细分析。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西藏梁律师
2楼-- · 2024-05-11 10:53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解除合同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江西徐律师
3楼-- · 2024-06-02 18:25
已经回答过你了,请告知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云南郑律师
4楼-- · 2024-06-27 06:49
这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了,两种结果都有出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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