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纠纷涉及到家庭成员长期居住与否的问题,现有一案例涉及房产拆迁问题,其中户主是母亲仍健在,但被要求清出家门。子女因其照看双胞胎姐妹且家中有狗作为陪伴的理由,拒绝搬离。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法律上应如何解读和应对?

2024-05-28 04:00发布

房子拆迁不和,现在以没有长期住为理由。清出门户。户主是母亲还在。因为我女儿家双胞胎姐妹才几岁。我帮她带孩子。家里一条狗
4条回答
山西邓律师
1楼 · 2024-07-03 12:50.采纳回答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确认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拆迁方进行沟通:您可以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包括您的女儿和双胞胎姐妹还在居住,以及您正在帮助照顾孩子和家里的狗。您可以提出您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并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拆迁方拒绝听取您的意见或者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您的权利和应对策略。 3. 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拆迁过程中,您需要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者不合理行为,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这包括但不限于向当地政府申诉、起诉等。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建议您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也寻求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辽宁周律师
2楼-- · 2024-07-15 03:09
你好,详细情况麻烦具体介绍一下。ljm
广西高律师
3楼-- · 2024-06-13 23:36
你好,是拆迁有争议,意见不和吗?
广西孙律师
4楼-- · 2024-07-19 00:20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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