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男方是03年的男性,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时未婚先孕,且女方家庭提出了待女方满法定成年年龄后再正式确立婚姻关系的要求,同时要求男方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障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双方未婚先孕及保障金的处理方式是如何规定的?男方应该如何理解和应对女方的家庭要求?

2024-05-18 09:13发布

我是04年的女方,未婚先孕,男方那边想要孩子并负责孩子的所有费用,问题是女方家里打算想等女方满20岁以后再订女方这边的亲,而且必须现在先拿十万到二十万的保障金,男方想定亲,并且给彩礼钱,男方那边不理解不订亲要一大笔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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