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电动车在公共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经过公交站台时,突然有行人从路边窜出,造成电动车主因避让不及时发生意外事故并导致骨折,而行人却没有受伤,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界定责任归属?

2024-04-08 13:31发布

你好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经公交站台行人窜出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车主骨折行人没有受伤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4条回答
北京刘律师
1楼 · 2024-05-16 05:58.采纳回答
根据您描述的情形,对于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经过公交站台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电动车主是否有遵守交通规则,比如速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是否有注意周围的交通环境等。 2. 行人是否在公交站台内或遵守人行横道信号灯,是否在合理的时机和地点横穿马路。如果行人突然窜出并未遵守交通规则,其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3. 非机动车道是否明确,是否受到了其他车辆或障碍物的干扰。 一般来说,如果电动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且采取了合理的避险措施,但由于行人突然窜出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人可能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但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议您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同时,如果造成电动车主骨折,可以依法要求行人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新疆梁律师
2楼-- · 2024-04-10 14:57
你好,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陕西肖律师
3楼-- · 2024-04-26 16:46
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天津唐律师
4楼-- · 2024-05-14 17:00
您好,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车祸,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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