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一段长期恋爱关系中,一方为另一方支出的日常开销,在分手后是否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假设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约定,且支出的金额达到或超过四万元,法律上会有怎样的规定和判定?

2023-11-09 14:02发布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四年,他给我的日常开销都是一百两百的给大概4万块钱一共,他可以起诉要回去吗
15条回答
新疆曹律师
1楼 · 2023-11-14 02:44.采纳回答
一般来说,赠与的财产在没有明确的附加条件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被追回的。在你与你的前男友交往的四年中,他所提供的日常开销通常被视为感情投资的一种形式,即使分手后也不应该追回。除非在支出过程中有任何特殊的借贷或商业约定等明示需要返还的情形存在。但如果出现关于此事引发的纠纷或者复杂情况,最好的做法还是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建议你联系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陕西田律师
2楼-- · 2023-12-29 18:18
这个钱如果是用于你们生活开销吃饭之类的,是要不回去的,除非是你明确跟他讲了,这是借款
宁夏董律师
3楼-- · 2023-11-23 10:03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江西杨律师
4楼-- · 2023-11-16 15:39
你好,请问是合同纠纷吗?
安徽董律师
5楼-- · 2023-12-07 00:20
我们处理过类似的情况,所以您的情况是可以进行协调处理的,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或者代理申诉
海南罗律师
6楼-- · 2024-01-04 20:46
小额的转款不一定能要回的
山西孙律师
7楼-- · 2023-12-07 05:31
你好,属于共同开销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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