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在21年1月份合伙开创
公司,一共5个人,
公司的单独法人是我本人,与其他合伙人并没有签订合作
协议或者
合同。注册公司的费用是合伙人A出。公司的事务是我一个人在跑,去做。然后公司没有运行起来的时候团队就慢慢散了,没有后续联系。因为想要做的是亚马逊跨境电商,到21年的5、6月份左右,合伙人A问我索取亚马逊店铺的账号密码,想要独自经营,我想着大家是朋友给了A了,然后我提出一个要求就是每个月的流水告诉我,我去上报税务。因为我的服务器已经过期,想要登录店铺的画需要重新购买服务器,我觉得没必要。然后A不愿配合告知流水,并说没必要报账记稅。因为我需要考公务员,所以很在意这件事。后续有买出货物,合伙人A还是不愿告知流水上报税务。然后慢慢店铺里面有2万多块钱了,A把钱从店铺转到我的收款账号并叫我把钱转给他。我因为他报账记稅的事情造成影响并不想配合他把钱拿给他,或者是全额还给他。现在合伙人A以寄传票的口吻在叫我把钱拿给他,我并不想把钱全部给他,因为注销公司是我花的钱,前面也花我得时间去弄。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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