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在连续病假期间,新的病假单开出的时间是否会接续之前病假单的结束日期,从而形成一个连续的病假期限?如果不确定公司的规定或医生的指示,请提供具体的病假单日期以及公司的相关病假政策,以便计算病假结束的确切日期。

2024-02-17 22:13发布

你好,我的工伤病假单一月三号开的三个月的,然后二月28号又开了一个月病假,那是到几号结束啊,这个我不太清楚
5条回答
甘肃高律师
1楼 · 2024-02-19 10:54.采纳回答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的工伤病假单起始日期和第一次开具的病假时长,以及第二次开具的病假时长,可以推算出病假结束日期。假设一月三号开的病假单起始日期为当月的第一天(即一月一号),那么第一次病假结束日期为三月三十一号。再加上二月二十八号再次开的一个月病假,新的病假结束日期应该为四月二十八号。因此,你的病假应该在四月二十八号结束。
宁夏陈律师
2楼-- · 2024-03-17 13:24
在重庆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根据受伤部位判断的,不是根据医生休假条计算。
河南张律师
3楼-- · 2024-03-29 18:37
你好,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受伤的
湖南梁律师
4楼-- · 2024-04-10 03:04
你好,伤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没有?
四川董律师
5楼-- · 2024-03-29 11:40
您好!病假时间以你请假单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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