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 法律意见书;
(3) 律师函;
(4) 律师见证书;
(5) 尽职调查报告书;
(6) 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函;
(7) 法律论证报告;
(8) 代理词;
(9) 辩护词;
(10) 所函、授权委托书等。
其中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其它书面协议、所函、授权委托书等不适用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 标题
1、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
2、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
第三条 正文
1、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
2、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汉字“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二级标题使用“(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有三级标题或论点的使用阿拉伯数字1、2、3等排序,下设(1)、(2)、(3)等数字排序。不得使用英语字母或其他符号排序。
4、正文标点符号应当根据句式特点统一使用逗号、分号、冒号、句号、引号等,但原则上不得使用问号、感叹号(“顺颂商祺!”使用除外)、省略号。
5、正文称呼应当顶格,一级、二级标题必须空两格。
6、正文需要使用英文的,英文字体应当为Arial,字号同于汉字。
7、正文行文结束第二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如果署名盖章页中没有正文的,应当在该页的第一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
第四条 祝愿语
正文结束后的祝愿语应当另起一行空两格后,使用“顺颂商祺!”,但所函、授权委托书等除外。代理词和辩护词的,推荐使用“此致”。
第五条 署名
署名应当至于正文的右下方,与祝愿语所在行间隔两行以上。署名由“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构成,各占一行。年月日应当至于“律师:××”的正下方。
第六条 页眉页脚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必须严格使用页眉页脚,页眉为法律文书的名称,页脚统一使用“第 页,共 页”,至于页脚中间。
第七条 函头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必须使用事务所统一函头,函头应当位于法律文书的首页,置于该页页眉之中。函头图示如下:
第八条 盖章及其他
法律文书盖章必须位于事务所和律师署名之上。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法律文书的制作及使用参照事务所具体法律文书制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