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跨地区工作合同解除时的违约金赔付问题:若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明确的约定,当用工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并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那么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赔付,还是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赔付标准呢?同时考虑到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待遇及劳务性质时,是否有考虑其实发工资的可能性作为赔付依据?

2024-01-25 02:14发布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根据上述条款,如果跨地区用工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那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计算赔付,还是...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根据上述条款,如果跨地区用工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那违约金是按照合同定金额计算赔付,还是按照工作期间实发工资进行赔付
4条回答
云南罗律师
2024-02-25 13:57
您好,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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