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公司设立贸易公司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咨询公司设立后欠银行的一百万元贷款应由谁承担?具体承担方式是什么?

2024-05-03 01:52发布

五人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一咨询公司,但咨询公司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某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公司唯一盈利的某部门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公司。一年后,贸易公司也出现严重亏...

五人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一咨询公司,但咨询公司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某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公司唯一盈利的某部门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公司。一年后,贸易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其他公司贷款达三百万元。咨询公司设立贸易公司的行为,在公司发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咨询公司欠银行的一百万元贷款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6条回答
湖南赵律师
2024-05-07 01:36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首先用公司财产的承担责任,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公司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但是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要加速股东的出资到位,一般应当申请企业破产或者清算。 合伙企业也首先是用企业的财产来承担,但是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些合伙制企业是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还有一些有限合伙人,那么一旦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股东对债务存在直接的责任,也就是因为股东的自身原因导致企业负债,那么股东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交易方的债权和债务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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