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一个房屋开发公司将一个门面低债给某人进行经营,并提供了低债协议、全款收据和大修基金票等相关文件。然而,该房屋开发公司又将该门面产权转让给了其他人并已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产权归属?

2024-07-16 15:28发布

你好!房开把门面低债给我,交付给我以在门面内做生意,低责协议:全款收据:大修基金票。房开卖给别人产全办好。法院判给谁。

你好!房开把门面低债给我,交付给我以在门面内做生意,低责协议:全款收据:大修基金票。房开卖给别人产全办好。法院判给谁。
5条回答
山西徐律师
2024-08-24 09:16
你好,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一房多卖要根据产权登记、实际占有、合同成立时间进行分析。

一周热门 更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