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一个房屋开发公司将一个门面低债给某人进行经营,并提供了低债协议、全款收据和大修基金票等相关文件。然而,该房屋开发公司又将该门面产权转让给了其他人并已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产权归属?

2024-07-16 15:28发布

你好!房开把门面低债给我,交付给我以在门面内做生意,低责协议:全款收据:大修基金票。房开卖给别人产全办好。法院判给谁。

你好!房开把门面低债给我,交付给我以在门面内做生意,低责协议:全款收据:大修基金票。房开卖给别人产全办好。法院判给谁。
5条回答
广西高律师
2024-09-01 18:20 .采纳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和现有的法律信息,我将给出以下建议: 法院将判断权归属的根据主要是现有的协议和权属证明文件,包括门面低债协议、全款收据和大修基金票等文件。如果法院认定您与房开之间的门面低债协议有效,并且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那么您可能会获得该门面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然而,如果房开已经将该门面卖给其他人并且产权已经办理妥当,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大量的法律条款和因素来决定,包括协议的签订时间、款项的支付时间、产权证的办理情况等。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深入研究您的法律情况,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的法律判决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情况和法院的裁决来决定。因此,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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