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个类似的问题: 男方年满十八周岁,女方十六周岁,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但事后女方家长提出指控,声称男方侵犯了女方的权益或造成了不良后果,是否存在法律责任,应当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2024-08-02 16:45发布

女方16男方14双方发生关系,且都自愿,但女方家长将其告上法庭,说是强迫,构成犯罪吗

女方16男方14双方发生关系,且都自愿,但女方家长将其告上法庭,说是强迫,构成犯罪吗
6条回答
海南罗律师
2024-09-05 00:53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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