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个类似的问题: 在威海注册的公司去年7月12日雇佣了一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今年3月25日,由于公司经营问题,公司与其协商并进行了劝退处理,同时支付了1万元人民币的解雇补偿。然而,该员工现在提出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且指出其虽然被要求在深圳进行远程办公,但并未得到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请问公司应该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的后果是什么?

2024-04-25 03:14发布

我们公司,去年 7月12日 招聘了一个人,因为种种原因 没有签署 劳务合同,今年3月25日 因为 公司经营问题 跟他进行 协商进行了 劝退处理,并且支付了这个人 1万元人民币的 解雇款。结果 这个人 ...

我们公司,去年 7月12日 招聘了一个人,因为种种原因 没有签署 劳务合同,今年3月25日 因为 公司经营问题 跟他进行 协商进行了 劝退处理,并且支付了这个人 1万元人民币的 解雇款。结果 这个人 现在到头来 给我们发了一份。申请劳动仲裁书。公司是在 威海,但是那时候 因为疫情办公在 深圳办公的
9条回答
福建宋律师
2024-04-27 21:33
您好,您这边收到传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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