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三微信向某女生发出“索吻”请求及后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该女生将聊天截图在多个群组转发并引起辱骂行为是否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能否详细说明其背后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这两方的行为?

2024-07-09 16:44发布

张三在微信上向某女生发出索吻的请求(只有一次,并且言语没有威胁),这算不算性骚扰侵权?还有,这个女生把聊天截图在很多群(人数超过100人)到处转发,然后叫一群人辱骂索吻者张三,她有没有侵犯索吻者张三的...

张三在微信上向某女生发出“索吻”的请求(只有一次,并且言语没有威胁),这算不算性骚扰侵权?还有,这个女生把聊天截图在很多群(人数超过100人)到处转发,然后叫一群人辱骂“索吻者张三”,她有没有侵犯“索吻者张三”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5条回答
陕西赵律师
2024-08-10 06:28
隐私权的侵权认定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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