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分公司的业务终止,员工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分公司签署的,此时如果选择不接受调配至总公司工作并因此选择离职,是否能够依照合同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2024-01-22 10:37发布

我想问下,分公司倒闭,老板给我们选择一回总公司,二选择自离。我们合同是分公司招的,可以不去总公司,走人有赔偿吗?

我想问下,分公司倒闭,老板给我们选择一回总公司,二选择自离。我们合同是分公司招的,可以不去总公司,走人有赔偿吗?
8条回答
山东董律师
2024-02-08 20:27
员工主动走人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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