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通网点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重复使用单号发货,导致包裹丢失的问题,该如何解释这种事件背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原理?现在发生损失后中通只提供有限赔偿,对于此事应如何处理?同时,为什么快递公司不需要为包裹丢失负全部责任?请问应该寻求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和采取何种合法途径维护我的权益?已知损失货物价值为数千元左右,除了内部申诉外,是否还有其他途径维权?

2024-05-10 20:32发布

你好,我在中通快递。寄了两件包裹。在在他们网微快递上下的两单。然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包货物用重复单号使用。最后造成货物丢失一包。丢失这包货价值8135元。但快递员发货时没有提醒我保价。现在中投公司...

你好,我在中通快递。寄了两件包裹。在在他们网微快递上下的两单。然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包货物用重复单号使用。最后造成货物丢失一包。丢失这包货价值8135元。但快递员发货时没有提醒我保价。现在中投公司只索赔500元。我不接受。是中通网点私自做主下给我。用的单号重复使用。为什么?他们不承担责任。
4条回答
山东张律师
2024-06-14 04:14
快递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导致运输合同最终未能履行,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快递公司现在只愿意赔偿你500元损失,明显显示公平,可以先向邮政业协会投诉,如果无法解决,建议你收集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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