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未经过合理程序直接电话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未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赔偿方案并要求当天生效是否合法?同时,公司因员工居家隔离期间未能进行实体办公而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24-07-04 10:02发布

公司人事昨天打电话给我,突然袭击,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1,当天就生效。因为我住在苏州那边,从四月初就在家隔离,到现在也没有解封。公司目前就说我居家办公没有成果,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

公司人事昨天打电话给我,突然袭击,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1,当天就生效。因为我住在苏州那边,从四月初就在家隔离,到现在也没有解封。公司目前就说我居家办公没有成果,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嘛
5条回答
江西杨律师
2024-08-08 16:58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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