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双方在此期间涉及的经济交往均是通过日常共同生活的方式消费而非进行金钱借贷关系往来,你们因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责任是基于一般的关系和生活相处发生的情形处理的情况下,你能向法院举证你们一起期间的日常生活花费有多少并且彼此之间消费的行为不存在对你们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或承诺吗?如果不能证明以上情况,你如何面对对方提出返还上述费用的要求呢?

2024-05-19 17:14发布

我跟女朋友在一起谈对象,她动不动转个300百500百,用于生活费,3年加起来,有10万,但是我也用了,她现在跟我提分手,要回这个钱要起诉我。

我跟女朋友在一起谈对象,她动不动转个300百500百,用于生活费,3年加起来,有10万,但是我也用了,她现在跟我提分手,要回这个钱要起诉我。
15条回答
广西董律师
2024-06-02 17:03
您好!这个需要根据金额和意思表示来判断性质,如果具有节日特殊意义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如果当初意思表示是借款成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