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类似的情境下,如果一方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而另一方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交界处的行为造成事故,且交警判定双方责任相等,那么一方因事故产生的损失应该如何处理,另一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事故责任方拒绝履行其责任,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追究其责任?

2024-07-07 08:49发布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一环卫工人正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边背对着来车方向站着,他的电动三轮车停在机动车道上。当我行驶到距离环卫工大概两三米的地方,他突然搬起路边的小...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一环卫工人正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边背对着来车方向站着,他的电动三轮车停在机动车道上。当我行驶到距离环卫工大概两三米的地方,他突然搬起路边的小桌子向电动三轮车方向搬动,正好我就撞上他搬起的桌子,我当场摔倒电动车因撞击有损坏,环卫工人因桌子的惯性被带倒在地,交警到场后判定双方各占50%责任,到最后修完电动自行车环卫工人不知道出于什么理由不肯支付那50%的维修费
6条回答
甘肃徐律师
2024-07-23 20:54
建议你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再去起诉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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