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情况,若你认为自己的房屋拆迁裁决案件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且经过多次申诉仍无果,下一步你可以考虑采取的法律途径是什么?请具体描述你接下来应该采取的法律行动。

2024-03-31 13:59发布

我不服房屋拆迀裁决书一案,诉至区,市,省法院,均枉判。申请省检察院监督,转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受理之后於春节时又转至区检察院,该案至今无果,该怎么办?

我不服房屋拆迀裁决书一案,诉至区,市,省法院,均枉判。申请省检察院监督,转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受理之后於春节时又转至区检察院,该案至今无果,该怎么办?
5条回答
山东宋律师
2024-05-22 23:51
房屋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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