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中剥夺某一子女继承权的行为,若其理由不真实,那么在法律上这样的遗嘱应如何界定其有效性?

2024-01-26 09:55发布

某某,某人立遗嘱,剥夺其某一子女的继承权,但是剥夺的理由是不真实的,这个遗嘱有效吗?

某某,某人立遗嘱,剥夺其某一子女的继承权,但是剥夺的理由是不真实的,这个遗嘱有效吗?
4条回答
福建孙律师
2024-01-30 09:55
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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