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场所吸烟并被物业录像且在未做隐私处理的情况下发布,算不算是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问题,请问在何种法律背景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个人权益的侵犯?

2024-05-02 09:39发布

就是我在厕所里面抽烟被物业录视频拍下来,并且发在公布发在各大主管里面,还是没打马赛克的那种,这算不算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就是我在厕所里面抽烟被物业录视频拍下来,并且发在公布发在各大主管里面,还是没打马赛克的那种,这算不算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6条回答
河南王律师
2024-05-17 00:25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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