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司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形式拟购入我公司生产的设备,主合同是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后补充3方变更协议,约定由我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结算设备款,并开具全额 {MOD}给融资租赁公司,但质保金在质保...
问题:我司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形式拟购入我
公司生产的设备,主
合同是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
合同,后补充3方变更
协议,约定由我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结算设备款,并开具全额 {MOD}给融资租赁公司,但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有客户代付给我公司,请问是否存在四流合一风险?或者其他财务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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