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得到民政局批准后,若有一方家长以某种理由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应该如何应对?特别是当家长提出子女有精神病的情况时,民政部门应如何依法处理这一问题?

2024-02-24 08:42发布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民政局同意批准,但女方父亲以女方有精神病为由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该怎么为民政部门辩解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民政局同意批准,但女方父亲以女方有精神病为由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该怎么为民政部门辩解
4条回答
上海朱律师
2024-02-27 13:43
您好,请问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是否表现出精神异常或者有医院出具的精神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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