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问题是否与上述情况类似,并需要签署合同:在购房过程中,因个人财务状况暂时无法全额支付首付,与开发商协商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剩余首付款项。如果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剩余款项,则开发商有权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已付的首付款项。需要考虑这一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效应以及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同时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条款内容以避免纠纷发生?

2023-12-20 02:24发布

您好、我们去年买房首付一共32万、因为当时外面欠款没要回来、钱不够、开发商说可以先欠一部分、然后我们就付了12万欠开发商20万!开发商让我们给他签合同写着如果欠的20万指某某期没有还上就会把房子收回、...

您好、我们去年买房首付一共32万、因为当时外面欠款没要回来、钱不够、开发商说可以先欠一部分、然后我们就付了12万欠开发商20万!开发商让我们给他签合同写着如果欠的20万指某某期没有还上就会把房子收回、我们付的12万首付也不退!因为当时觉得我们的欠款能顺利要回就签了合同
5条回答
西藏王律师
2024-01-04 04:44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付12万开发商付20万和开发商签订的应该是垫付合同而不是单独的购房合同,这点以合同中具体约定为准。垫付合同如到期限未全额缴纳约定金额,造成对方损失的,你应承担部分违约金,12万全额不退是不合理的。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支付部分违约金终止合同,如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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